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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唆來個金蟬脫殼將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司注銷能否逃避法律責任,公司在運營流程因為運營引起經濟或是民事糾闡述,公司法律責任金蟬脫殼工頭案情意圖由于或者過程簡介,下面是公司注銷能否逃避法律責任!
機構在運營流程因為運營導致資金甚至民事糾紛,羅唆來個金蟬脫殼將申請機構注銷登記,用意回避法律責任。那么,機構注銷能回避法律責任嗎?
案情簡介:
程某是一包工頭,為一有限機構建立了多項根底工程,索要工程款時卻遭拒付,無奈以下程某只得向法院訴訟,該機構股東卻在起訴一段時間將機構注銷,以回避債務。經過兩審,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決,即由原機構股東陳某、李某都有支付包工頭程某工程款85271.7元及該款自2006年12月1日至還貸款時止的利率。
法律分析:
由此可知企業(yè)注銷并非回避責任的“法寶”。
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企業(yè)在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機構注銷辦理時,除了有肯定的資質轉讓程序規(guī)定外,還規(guī)定有企業(yè)股東大會決定等本質性規(guī)定,這里面一項重要的內容就是要有清理消息告,對企業(yè)的資產、債權債務等作出解決。沒能清理消息告甚至清理消息告虛假,就沒辦法申請該企業(yè)的工商機構注銷辦事程序,已經申請的辦事程序也沒能法律效能。債權人有權規(guī)定工商機關撤銷企業(yè)機構注銷登記。即便工商申請的機構注銷登記不宜撤銷(企業(yè)的法律人格不有了了),那么,企業(yè)投資者(即股東)的民事責任并沒能罷黜,債權人能夠規(guī)定企業(yè)的投資者在投資規(guī)模內承當民事責任,據此來保護本身的符合法律權利。
須提示留意的是,機構在進行清理時,若藏匿財富,對資產負債表甚至財富清單作虛偽記錄甚至未清償債務前匹配機構財富的,相關部門能夠命令其改過并對機構處以藏匿財富甚至未清償債務前匹配機構財富數(shù)額百分之一之上百分之五之下的罰錢。對間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別的間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之上十萬元之下的罰錢。形成犯罪的,按照法律查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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