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資孫公司股權轉讓」轉讓全資孫公司,全資孫公司股權轉讓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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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內容提醒:,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之下簡稱“公司”)以RMB404156萬元的價錢向上海靜工方霄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之下簡稱“靜工方霄”)轉讓全資孫公司上海鈞創投資有限公司(之下簡稱“鈞創公司”)100%的股權事項已于2020年12月11日簽訂正式協定。,本次股權轉讓已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討論會與2020年第一次長期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股權轉讓不形成關聯買賣,并對其內容的切實性可靠性與殘缺性承當個別及連帶責任重要內容提醒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之下簡稱“公司”以RMB404156萬元的價錢向上海靜工方霄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之下簡稱“靜工方霄”轉讓全資孫公司上海鈞創投資有限公司之下簡稱“鈞創公司”100%的股權事項已于2020年12月11日簽訂正式協定本次股權轉讓已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討論會與2020年第一次長期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股權轉讓不形成關聯買賣闡述,下面是針對轉讓全資孫公司、全資孫公司股權轉讓標簽的闡述

重要內容提醒:,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之下簡稱“公司”)以RMB40412.56萬元的價錢向上海靜工方霄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之下簡稱“靜工方霄”)轉讓全資孫公司上海鈞創投資有限公司(之下簡稱“鈞創公司”)100%的股權事項已于2020年12月11日簽訂正式協定。,本次股權轉讓已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討論會與2020年第一次長期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股權轉讓不形成關聯買賣,并對其內容的切實性可靠性與殘缺性承當個別及連帶責任重要內容提醒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之下簡稱“公司”以RMB40412.56萬元的價錢向上海靜工方霄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之下簡稱“靜工方霄”轉讓全資孫公司上海鈞創投資有限公司之下簡稱“鈞創公司”100%的股權事項已于2020年12月11日簽訂正式協定本次股權轉讓已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討論會與2020年第一次長期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股權轉讓不形成關聯買賣闡述,下面是針對轉讓全資孫公司、全資孫公司股權轉讓標簽的闡述!

  本機構董事會及整體董事保障本公開宣告內容不有了任何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說甚至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切實性、可靠性與完整性承當個別及連帶責任。

「全資孫公司股權轉讓」轉讓全資孫公司,全資孫公司股權轉讓闡述

重要內容提醒: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機構(之下簡稱“機構”)以RMB萬元的費用向上海靜工方霄企業管理有限機構(之下簡稱“靜工方霄”)轉讓全資孫機構上海鈞創投資有限機構(之下簡稱“鈞創機構”)%的股權事項已于年12月11日簽訂正式協定。

本次股權轉讓已經機構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討論會與年第一次長期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本次股權轉讓不形成關聯買賣,不形成國內證券監視管理委員會《上市機構重大資產重組管理方法》要求的重大資產重組。

一、買賣概述

機構于年11月22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討論會,并于年12月10日召開年第一次長期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對于全資孫機構股權轉讓的議案》,批準機構以RMB萬元的費用向靜工方霄轉讓鈞創機構%的股權。詳細內容詳見機構于年11月23日通過上海證券買賣所網站披露的《市北高新對于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討論會決定公開宣告》(臨)及年12月11日披露的《市北高新年第一次長期股東大會決定公開宣告》(臨)。

年12月11日,機構全資子機構上海開創企業發展有限機構(之下簡稱“開創發展”,本次轉讓前鈞創機構股東)和靜工方霄簽訂正式協定,轉讓其所持有的鈞創機構%的股權。

二、合同重點內容

甲方(轉讓方):上海開創企業發展有限機構

乙方(受讓方):上海靜工方霄企業管理有限機構(一)、產權買賣標的

本合同標的為甲方持有的上海鈞創投資有限機構(之下簡稱標的企業)%股權。

(二)、產權買賣的模式

本合同項下產權買賣經甲、乙雙方上級部門及上海市靜安區政府同意,甲方在上海結合產權買賣所內采取非公開協定轉讓模式,將本合同項下產權買賣標的按照法律轉讓給乙方。

(三)、價款

買賣價款為RMB(小寫)萬元。

(四)、支付模式

甲、乙雙方商定根據一次性付款模式支付價款。乙方應在本合同失效且轉讓股權交割完成之日起3個上班日內,將本合同第三條所述價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的指定銀行賬號。

(五)、產權交接事宜

本合同的產權買賣基準日為年6月30日,甲、乙雙方當然都有配合,于本合同失效后20個上班日內完成產權持有主體的權益交接,并在獲得上海結合產權買賣所開出的產權買賣憑證后20個上班日內,配合標的企業申請產權買賣標的的權證更變登記辦事程序。

(六)、守約責任

1、乙方若超出期限支付價款,每超出期限一日應按超出期限支付一些價款的05%。向甲方支付守約金,超出期限超越20日的,甲方有權解鎖合同,并規定乙方抵償損失。

2、甲方若超出期限不配合乙方完成產權持有主體的權益交接,每超出期限一日應按買賣價款的05%。向乙方支付守約金,超出期限超越20日的,乙方有權解鎖合同,并規定甲方抵償損失。

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違背本合同商定的義務與承諾,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當然承當抵償責任;若守約方的行為對產權買賣標的或標的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后果,致使本合同目的沒辦法實現的,違約方有權解鎖合同,并規定守約方抵償損失。

三、本次買賣對機構的后果

本次買賣后,機構將不再持有鈞創機構的股權。本次股權轉讓將會對機構年度的業績發生踴躍后果,詳細數額以機構經審計的財務消息告數據為準。敬請寬廣投資者理性投資,留意投資危險。

特此公開宣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機構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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