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香港公司轉讓其持有的境內公司的股權所得款入,利得稅的課稅規模為推薦,下面是針對香港公司轉讓標簽的推薦!
按照香港《稅務條例》,利得稅的課稅規模為,任何人士,包含法團、合伙業務、受托人或集團,在香港運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于香港發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均需要納稅。
香港機構轉讓其持有的境內機構的股權所得款入,實則起源于國內大陸,非起源于香港,也非于香港發生,因而,不實用香港的利得稅。那么,,該香港機構是否因而就不要繳稅了呢?
香港不征利得稅,不代表內地不征所得稅。《中華人民共與國企業所得稅法》(下稱“《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的要求,非居民企業在國內境內未設立公司、場合的,甚至雖設立公司、場合但取得的所得和其所設公司、場合沒能理論聯絡的,當然就其起源于國內境內的所得交納企業所得稅。因而,該香港機構(也就是非居民企業)轉讓其持有的境內機構的股權是要繳稅的。(自此段始,闡述實用于包含但不限于香港機構)
應該繳多少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款要求,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要求的所得,實用稅率為20%。同時,,該法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要求,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要求的所得滿足減稅與免稅的資格。緊接著,《中華人民共與國企業所得稅法執行條例》(下稱“《企業所得稅法執行條例》”)第九十一條要求,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要求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因而,經過一系列的演繹,咱們深入認識到該香港機構轉讓其持有的境內機構A的股權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計稅根底是什么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及《企業所得稅法執行條例》第七十四條要求,非居民企業取得轉讓財富所得,以款入全額減除財富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所謂財富凈值,是指是指相關資產、財富的計稅根底減除已經根據要求扣除的折舊、折耗、攤銷、打算金等后的余額。
也就是說,股權受讓方,也即款項支付方,具備企業所得稅的扣繳義務。因而,股權受讓方務必要記得在股權轉讓協定中明白該等所得稅的義務承當困惑。否則,等到稅局找上門,可就啞巴吃黃連嘍。
不繳稅會有什么影響
有扣繳義務人的股權受讓方自然首當其沖,瀆職之責自不待言。扣繳義務人未按照法律扣繳甚至沒辦法履行扣繳義務的,非居民企業應于扣繳義務人支付甚至到規定時間應支付之日起7日內,到所得產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消息交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仍超出期限未交的,申消息納稅地點主管稅務機關查實該非居民企業在國內境內別的款入項目及其支付人,從別的支付人應付的款項中,追繳該非居民企業的應納稅款與滯納金。
- 我的微信
- 這是我的微信掃一掃
- 我的微信公眾號
- 我的微信公眾號掃一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