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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為什么不可以辦一人有限公司?投資一人有限公司又有了什么樣的危險?
有部分伙伴在開創建立事業注冊公司的期間,因為不深入認識有關常識與新規,盲從的注冊了一人有限公司,其實這樣公司形式,是有了挺大的法律危險的。
為什么不可以辦?首先咱們先來鉆研一下什么叫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就是股東以他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當有限責任。
假定一所公司的注冊資本是100萬,A與B為出資者,出資者,咱們法律上叫股東,這樣A假定出了50萬,B出了50萬,這樣他們各占50%的股份。
這樣特地說一下,注冊資本,就是說股東人數要盡量的少,起因是什么?由于人多日后,就不會一條心了,就很容易鬧矛盾,這一我先解釋一下,如今我要告訴你的是什么呢?
這期間,假如A與B各出了50萬,按照我剛才講到的有限責任的含意,假定這家有限公司如今欠款1000萬,而這家公司的存款只要100萬,拿100萬去還1000萬,還欠900萬,我想問一下:
這一期間,這一900萬法律上如何解決?或是說這一900萬,股東A與B,要不用去還掉?
答案是不用還,由于它是有限責任公司,承當的債務以股東的出資額為限,是不是?
所以,股東A與B投資到這一公司的期間,做的最壞的想法打算就是各自的50萬沒了,再多的債務,都跟股東沒能關系了,這就叫有限責任,因而,這900萬不必還了。
困惑是,你以什么模式證實你不必還了?就在公司門口貼個條子說不還了,能夠嗎?這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你必需要經驗一道辦事程序,什么辦事程序呢?
跑到你公司注冊地的人民法院,辦理公司破產,由法院裁定公司破產,對吧,破產是什么意思?就是這筆900萬的債務就此一筆勾銷。
所以咱們破產叫做符合法律的債務豁免程序,就把這一債務就此一筆勾銷了。這就是有限責任的好處,從此處你是不是發現,有限責任關于維護投資者特別 有好處,是不是?
關于股東投資的期間,就預感到這一危險是什么,股東投進去的錢,最大的危險就是投進去的錢沒了,然而家里面的財富,是平安的,對不對?
可是,我又為什么說,千萬不用去辦一人有限公司呢?一人有限公司,不是也是有限責任嗎?
請問,一人有限公司,什么意思?一人有限公司,就是這家公司的全副資本金來自于惟一的股東,假定這一惟一的股東是張三,也就是說這家一人公司,只要張三一個股東,所以他叫一人有限公司。
這樣從字面上看,很顯然,他就是個有限公司,是不是?因而是不是按照我剛才說的,假定張三投資100萬,這樣就是說這家公司注冊資本是100萬,這種一來,張三不就是承當有限責任最多100萬嗎?
不不不,同志們,你無論怎么,在任何現象下,你都千萬不用變為張三,你知道為什么嗎?
是由于最高法院有個司法解釋:假如這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比方說欠李四500萬,咱們最高法院居然做了這種的要求,李四能夠將有限公司與它的股東張三,一同告上法庭,規定惟一的股東張三,對一人有限公司的債務500萬,承當連帶責任。
這樣什么現象下,張三能夠不承當連帶責任呢?最高法院居然要求,要由投資人張三來證實,這家公司在有了一段時間內,張三的財富和公司的財富嚴厲離開。
也就是說,張三與公司之間,除了他匯入的100萬之外,再也沒能任何的經濟往來,只有一人有限公司向他匯過一筆錢,或是張三當這一公司錢不夠的期間,再去打進去一筆錢。
這樣這一期間,最高法院就會認定,這家公司沒能獨立,張三與一人有限公司財務沒能拆散,因而他們倆連在一同,因而公司債就得股東來承當。
這樣現象,在法律上叫做公司的人格和股東的人格產生混淆,因而兩個就是一個人,所以這一債,就會蔓延到張三身上來。
按照事實生存中的案例,法院在解決一人有限公司的案件中,基本上通通裁決惟一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當無限連帶責任。
因而,假如你非要注冊一人有限公司,這樣將非常非常有或許它的股東居然會承當無限責任。
所以,為了防止這一危險,我絕不指盼你承當無限責任,所以肯定要去變成兩個人的公司。
假如你已經注冊了一人有限公司,如何處理呢?很簡略,你馬上來辦個辦事程序,把你的股份,分一點給你老公或是老婆都能夠。
這種一來象征著什么?這就不再是一人有限公司了,變成了兩個人的公司了,這種,再承當無限責任的或許性基本上沒能,這種就能夠最大限制的保障咱們投資者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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