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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要用的資料:
1.買賣雙方簽署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2.如果商標持有人去商標局,可以在一周內獲得商標聲明的公證。
3.將商標公證申請書和個人資料發送給商標局,并支付相關費用
4.商標局將在1-2個月內發出接受通知書并開始審查
5.等待商標局的接受,將在6至8個月內簽發注冊商標批準和轉賣證書,以紀念單個商標的轉賣成功。
商標轉讓要用的時間
1.商標局需要在收到轉賣請求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注冊商標批準書》。
2.自申請提出之日起六至八個月,可收到一份注冊商標的批準轉賣證書,該證書應與原商標注冊證書一并使用。該證書應與原始商標注冊證書一起使用。
3.“注冊商標轉賣許可證書”上標明的日期為注冊商標轉賣的生效日期。收到“注冊商標的轉賣證明書”后,即可使用該商標。因此,一般而言,商標轉移時間:大約6-10個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管理條例》轉賣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轉賣人和受讓人需要簽署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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