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所屬分類:新聞資訊
專利的轉讓包括:申請中的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受讓人應繼續按該命令申請,經審批后獲得授權并成為專利權人;被授權的專利應直接轉讓給專利權的持有人。
無論轉讓哪種權利,轉讓人和受讓人必須通過談判達成協議,然后才能執行后續的轉讓程序(此處不涉及由權利糾紛引起的轉讓)。
初步工作完成后,可以開始辦理專利轉讓程序:
1.填寫“描述項目變更的聲明”,該聲明可從專利局的網站下載。)指定專利權人(或申請人)的專利號(或申請號)和發明名稱,以及轉讓人和受讓人的信息。
2.提交證明文件:專利權人因權利轉讓或權利轉讓而改變主意時,應提交轉讓或捐贈合同。單位訂立的合同應當加蓋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公民訂立的合同,應當由公民本人簽名或者蓋章。專利權人不止一個的,專利權人應當提交證據證明所有權利人均同意轉讓或捐贈。
3.將上述兩個文件郵寄或親自發送到專利局或專利局當地代表處。
4.更改描述項的費用為人民幣200元,自提交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
轉移程序相對簡單,可以直接自己處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機構處理。
- 我的微信
- 這是我的微信掃一掃
- 我的微信公眾號
- 我的微信公眾號掃一掃
贊
0
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