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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對于已經收到通知或者還沒有收到通知的申請人來說,這都是一件需要注意的事情。專利局采用機檢和人檢相結合的方式判斷是否是申請異常的專利。在專利提交申請后的初審階段,智能檢索系統對每項成都專利申請進行評分。不合格的系統檢測將送人工審核,人工審核為非正常申請后,將發送上述《非正常申請初步認定》通知。自今年國知局發布《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辦法》以來,近60%的成都專利申請人立即主動撤回成都專利申請。對于60%的具體數字,小編也不太清楚,可能是10萬,也可能是20萬,甚至30萬,具體數字還不清楚,總之真的不少。這次國知局也給了一個改正錯誤的機會,下次可能會面臨處罰。
無論是否收到此類通知,成都專利申請人都需要對提交的專利信息申請進行自查。為了方便您了解什么樣的行為是非正常的成都專利申請,小編也在這里詳細解釋。
事實上,2007年國家知識局發布了《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并于當年10月1日正式實施。這項規定也是第一次提到異常申請。
之后,2017年,國家知識局發布了《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并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實施。
關于以上兩項規定,我們將詳細了解。今天,我們將重點介紹2021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發布的最新《關于規范專利申請的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征求意見稿中列出了十項非正常成都專利申請:
(一)同時或者先后提交發明創造內容明顯相同的多項專利申請,或者實質上由不同發明創造特征或者要素的簡單組合變化形成的;
(二)提交的專利申請存在編造、偽造或者變造發明創造內容、實驗數據或者技術效果,或者抄襲、簡單替換、拼湊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等類似情況;
(三)提交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明顯不符合申請人的實際R&D能力和資源條件;
(四)提交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內容主要由計算機程序或其他技術隨機生成;
(五)提交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是為了避免專利審查的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顯不符合技術改進或設計常的發明創造,或者沒有實際保護價值的惡化、堆砌、不必要的縮小保護范圍,或者沒有任何檢索和審查意義的內容;
(六)為了逃避打擊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監管措施,實質上與特定申請人關聯或者控制的多項專利申請分散、先后或者異地提交的;
(七)基于具有授權前景的原案申請,主動提出多項分案申請,但本質上沒有法律或技術必要性;
(八)不以專利技術、設計或者其他正當合理的法律目的買賣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或者虛假變更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
(九)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或者其他機構或者個人,誘導、教唆他人或者與他人合謀,或者知道、應當知道是非正常成都專利申請,代理或者幫助他人實施各種非正常成都專利申請;
(十)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擾亂正常專利工作秩序的非正常成都專利申請及相關行為。
在這份非正常成都專利申請名單中,大多數成都專利申請被標注為涉及非正常申請行為和R&D能力不一致,當然也不可避免地會有一些意外傷害。畢竟機審不可能100%正確。企業可以自己審核。如果真的是為了高新技術企業認證而寫的不符合規定是非正常申請,那就不要再無畏的掙扎了。建議主動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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