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商標轉讓聲明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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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件商品都有它的商標,商標也是區別于其他商品的一大標志。當然商標時候可以轉讓的,轉讓商標可不是我們想的那么簡單,需要雙方簽訂轉讓合同,寫商標轉讓聲明。那么,2021年商標轉讓聲明是什么意思?下面,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商標轉讓聲明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的證明。
商標轉讓聲明
聲明人xxx,
性別:x,
出生年月:xx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
本人曾于xxx年xxx月xxx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注冊商標申請,申請號為xxx,類別為xxx。本人自愿將上述商標的使用權和申請權轉讓給xxxxxxxxxxxx。本人現撤回原申請,并承諾不再使用上述商標。特此聲明!
聲明人
年月日

2021年商標轉讓聲明是什么意思?
商標轉讓聲明的注意事項
1、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轉讓注冊商標申請不應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
2、轉讓申請提交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轉讓申請,商標局給受讓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記錄的注冊人地址給注冊人(外國及我國港、澳、臺地區的注冊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給受讓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3、如果轉讓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受讓人發出補正通知(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轉讓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
4、轉讓申請核準后,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對于注冊商標,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5、轉讓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的,商標局發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準通知書》。
6、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
7、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將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8、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2021年商標轉讓聲明是什么意思的相關內容了,想要了解的伙伴可以咨詢客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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