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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商標轉讓
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注冊的商標是受法律保護的,而注冊的商標是可以轉讓的,轉讓注冊商標是需要簽訂轉讓合同的,并且在到商標管理部門進行備案,那么補發商標轉讓證明需要哪些費用?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補發商標轉讓證明需要哪些費用
補發商標轉讓證明的,一般是收取500元的商標轉讓登記費用,而出具證明的需要收取50元的證明費。
相關法律規定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稅[2017]20號文件》
補發商標注冊證費 500元 含刊登遺失聲明的費用
受理轉讓注冊商標費 500元
出具商標證明費 5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補發商標轉讓證明需要哪些費用的相關內容了,想要了解的伙伴可以咨詢客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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