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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群小業主,買了一個商場里面的鋪子。開發商和他們簽訂了合同,售后包租,十年到期。
和其他售后包租案件案情不同之處在于,這個商場之后經營的很火爆,商場里一鋪難求,開發商年年依約返租,業主和開發商其樂融融,相安無事。
一晃就是十年過去,包租合同到期之后,開發商就不讓小業主用商鋪了,理由是你不交物業費就別想進來,要不然你就把商鋪賣給我,按照十年前的價格。
小業主自然不愿意被強買強賣,就找了個律師2 。
這個律師就提出來,這是一個延期交房訴訟,現在合同到期,開發商拒絕交付商鋪給我們,他的商鋪也達不到使用條件——沒有裝修、沒有通電,只是一個空地,根本達不到交付條件。
在這個律師的指導下,數百位業主紛紛給開發商發了函,表示“拒收商鋪”,要求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同時,案子也告上法庭,經過一審,二審,再審,都是業主這邊敗訴。這場2 活動持續了兩年,開發商不理不睬,小業主依然沒有商鋪可用,有一部分人無奈選擇了回購。
剩下的人覺得可能律師不行,就換了個律師。
新的律師一進去,就告訴業主,前面那個律師的方案法律部分是有問題的:這不是一個逾期交房案件。
重新設計了訴訟方案,重新打到了同一個2 ,只是換了一下訴訟請求,就把之前兩年的問題解決掉了。
在這場官司里還有個插曲,就是當年前面的律師讓業主發的拒收函。
開庭的時候,開發商端了兩個大箱子的拒收函,想要證明不是我開發商攔著你業主經營商鋪,而是你業主自己拒收的。
幸好開庭之前業主的律師們提前發現了這個問題,稍微調整了一下原告:
找了六個兩年前2 最懶的原告。
法庭上開發商的律師翻了一上午也沒找到原告發的函,因為這幾個業主很懶,當時忘了發。法官也看不下去了,通過調解,要求開發商讓全體業主進入商鋪經營。就在不久前,律師還去參加了業主的開業剪彩。
當然,這只是敲開了城門,未來我們還要在敵人的城堡里繼續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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