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稻香村|稻香村商標」南北稻香村之爭:搶奪電商渠道 商標糾紛曠日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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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南北稻香村之爭:搶奪電商渠道 商標糾紛曠日長久說明,南北稻香村、稻香村商標說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堅決上述根據表示記者公司說明,以下是南北稻香村之爭:搶奪電商渠道 商標糾紛曠日長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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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北京常識產權法院又按照蘇稻、北京蘇稻兩機構的辦理,撤銷了上述裁定。撤銷裁定之后,北稻有關負責人對《國內運營消息》記者示意,將按照法律提起復議,堅定保護本身的符合法律權利。

《國內運營消息》記者深入認識到,跟著電商的飛速發展,使得本來“劃區而治”的南北稻香村兩家企業,從線下的競爭蔓延至線上。國內品牌鉆研院鉆研員朱丹蓬以為,從長遠角度看,糕點、烘焙等以年輕人為主流消費對象的產品逐漸轉向線上,即向電商渠道轉移,因而,線上渠道逐漸變為兩家企業爭奪的焦點。

渠道改革加劇競爭

一份顧全裁定的公開發表與撤銷,讓稻香村商標之爭重新回歸到公眾視野中。

9月22日,北京常識產權法院按照“北稻”機構的辦理,裁定“蘇稻”“北京蘇稻”兩機構立即中止在1號店、蘇寧易購、我買網、京東商城、天貓商城等電商平臺銷售及宣傳帶有“稻香村”扇形標識、“稻香村”標識的糕點等產品。

面對這個裁定,9月24日,蘇稻宣布申明稱,已按司法程序踴躍復議。9月26日,事情產生反轉,北京常識產權法院作出撤銷顧全裁定。

北稻有關負責人對本消息記者示意,雖然裁定撤銷,北京常識產權法院并未否認顧全裁定中所認定的事實與結果,將按照法律提起復議,堅定保護本身的符合法律權利。而蘇稻有關負責人在承受記者采訪時提到,即便裁定撤銷,該事情也擴散了蘇稻的留意力,已經對品牌、抵消費者造成了挫傷。另一方面,對準北稻提出的復議,將從法律層面采取應答措施。

不斷以來,蘇稻與北稻都“劃區而治”,前者重點在南邊地方運營,后者重點在北國地方運營,兩者相安無事。不過,跟著互聯網的發展,地域不再變為產品銷售的阻礙,以區域劃分的南、北市場不復有了。

據阿里鉆研院這一年2月公開發表的《2016年度中華老字號電商百強排名》顯示,“稻香村”品牌位列總榜單第11位,位列子榜單食品餐飲類第一位。隨后,記者登錄天貓、京東電商平臺,以關鍵字“稻香村”搜尋發現,在有關產品的銷量排行榜中,蘇稻的產品銷量排行榜較為靠前。

蘇稻有關負責人示意,蘇稻早在2009年就著手拓展電商渠道,器重消費者消費行為的變動,發力電商等線上渠道,“電商劣勢是積聚的結論”。據蘇稻官網顯示,其在天貓、京東、1號店等自營平臺間斷3年行業銷量第一,電銷渠道的銷售額跟前已靠近機構總銷售額的30%。

在北京昭邑零售商管理詢問首席參謀劉暉看來,北稻線下門店更有劣勢。他示意,一方面其北京八大件等產品更合適北國地方的消費者口味,另外,其糕點等產品因產品特性、保質期較短,并不合適短途運輸。

北稻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北稻在北京線下門店近200家,全國銷售網點近千家,未來北稻在產品上持續精耕細作,同時,平衡線上線下的銷售渠道。

“在蘇稻電商還未發展起來的時候,兩家的交加與矛盾點還不是挺大,電商起來之后,對北稻線下門店也發生了部分要挾。”朱丹蓬分析指出,北稻門店強,蘇稻電商強,跟著時代的發展,市場競爭態勢也產生了變動,從未來看,糕點、烘焙等以年輕人為主流消費對象的產品逐漸向電商渠道轉移,因而,線上渠道的競爭也成了兩家爭奪的焦點。

品牌營銷專家路勝貞示意,雙方的爭議在于另一方做大做強,會一直鯨吞現有的市場,無論電商還是線下門店,都會造成競爭侵擾。北稻與蘇稻共同久遠的歷史,此次商標的爭議,短時間來看不會對“稻香村”這個品牌帶來顯著的后果。

記者隨機走訪了北稻海淀區線下門店發現,其產品銷售并未遭到商標之爭的后果。這里面一位門店店員說,商標之爭并未后果線下門店的產品銷售,“與平常沒什么變動”。

曠日長久的商標之爭

同樣算作老字號,北稻與蘇稻都具備久遠的歷史。材料顯示,蘇稻始于1773年,是國內糕點行業現存歷史最久遠的企業之一;北稻始于1895年,到1983年再次開業,已在京城薪火相傳多年。

只是,兩家老字號對“稻香村”這個商標爭奪已長達十幾年。

蘇稻曾辦理扇形“稻香村”商標,但最后未能注冊成功,而北稻在2015年成功注冊辦理了“北京稻香村”文字商標。不過,在此在此前,保定稻香村已經注冊了稻香村的圖文商標,后來該商標為蘇稻擁有。

蘇稻方面稱,雙方在商域上還沒能呈現交加。在沒能競爭的時候,蘇稻曾在2003年~2006年還有2008年認可北稻運用“稻香村”這個商標。

不過,北稻方面對此并不這么以為。北稻有關負責人示意,最早有保定稻香村的授權,然而并未運用;2008年蘇稻認可運用的是其擁有的圖形商標,并不是稻香村文字商標,且合同未履行,“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沒能任何傳承關系, 齊全是兩家獨立的機構。”

有業內人士以為,北稻與蘇稻商標之爭晉級或是兩家企業商戰的導火索。對此,北稻上述負責人示意,蘇稻應表明區域,即在其商標前加“蘇州”二字加以區分,不用惡意混同;蘇稻有關負責人則示意,“咱們不斷提倡標準競爭,按市場化的規律辦事,在優化供應鏈、產業規劃等方面應答市場競爭。”

朱丹蓬以為,從歷史淵源來看,商標之爭在于企業未做好頂層設計,還有此前不足法律與商標認識。另一方面,從產業與消費者的角度來看,稻香村商標之爭產生反轉,是司法的一個挺大進步,即尊重歷史、尊重事實、尊重消費者。

“法院解鎖禁令,是符合法律、正當的。”品源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華分析以為,第一,法律上說蘇稻提出了反擔保辦理,合法要求。其次,法院在雙節前發出禁令,雖然符合法律,然而從正當性、公道性上去說,仍有待考究。畢竟當前正是銷售旺季,禁令實施侵害的不只僅是蘇稻方面,以及泛濫蘇稻的經營戶,此時發出禁令,社會后果太大。第三,與一般的侵權及不合理競爭案件不一樣,稻香村案件還包括歷史淵源等多種要素。

“單純的商標之爭,只處理歸屬誰的困惑,不處理市場的困惑。”路勝貞說,兩家企業的產品都以糕點為主,在許多產品結構上是類似的,這無妨礙雙方都有在糕點市場都有做大做強,在詳細的產品上的翻新,各自打出本人特征叫得響的產品,甚至在別的畛域找到本人的發展門路,尋求多元化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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