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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工商總局競爭論法局局長楊紅燦在會上披露了一組數字:2016年國內電子商務交易總額超越26萬億元,同等對比上漲19.8%,是2013年的2.5倍,年均上漲36%。(原題目:工商總局楊紅燦:對電商巨頭要謹慎監管“不折騰”)
“跟著國內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人們逐漸增多的關注電子商務的規制與立法困惑,目的在于讓電子商務愈加安康,更優質促成資金社會穩步發展”,楊紅燦指出,國家電商在快速擴張中呈現了部分困惑,怎么正確看待與意識這些困惑、解決這些困惑,關于電子商務的發展將起到挺大后果。
楊紅燦以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滿足新發展理念的規定,是很優質處理人民日益上漲的美好生存須與不平衡不充散發展之間的矛盾的有作用的工具,所以當然大力發展。
怎么看待當前的電商巨頭?電商看似強大但經不起折騰。
對電子商務怎么監管?他提到,國務院“十三五”市場監管布局的通知明白指出,為順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方式蓬勃發展的趨向,圍繞激勵翻新、促成開創建立事業、探究科學效率高的監管機制與模式辦法,要實行容納式監管,堅持謹慎監管,變革傳統監管模式。
楊紅燦尤其強調了互聯網思維與寰球化視野,這也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規定。在資金寰球化進程中,市場監管理念、監管方式已經變為后果我國競爭力與國際后果力的重要要素,因而監管要和國家資金發展寰球化趨向相順應,提高國家在寰球治理中制度性話語權,用國際視野掃視市場規則的確立與市場監管執法的效應。
怎么看待當前的電子商務巨頭?對此跟前電子商務界有許多人有不一樣的爭議。楊紅燦這一困惑提出來,以為最好根據習近平總書記、國務院出臺文件的規定對電子商務進行監管,這種在意識上就相當統一,就不會呈現凌亂。
“要不然咱們的電子商務當前看似強大,但經不起折騰”,楊紅燦提出,要根據中央領導的規定不折騰,根據謹慎監管、容納式監管的準則,就能相當好地解決有關困惑。
電子商務法何時出臺?
及時出臺供給國內智慧與方案
2016年12月15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電子商務法起草領導小組組長呂祖善代表起草上班組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對于電子商務法草案的闡明。跟前草案已經過了二審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談及電子商務法的立法價值取向困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國內應用法學鉆研所副所長曹守曄以為,觸及到電子商務經營戶或平臺跟消費者及別的主體時,適當向消費者歪斜是應該的,但算作一部法律要科學立法、滿足司法規律,要對等維護電子商務法律關系各方面的權利,一方面維護消費者權利,另外是“電商的促成法”。
曹守曄指出,從立法上去說,電子商務法應該是人民的法,從法院立場來看,假如存在案件,法院是居中裁判,通過這部法律維護參和電子商務關系有當時人的人身權、財富權,包含人格權、常識產權、數據權。
全國人大財經委鉆研室副主任施禹之在會上用8個字回應了外界對電子商務法立法的關切:“良法、管用、及時出臺”。
普通法律草案要經過三次審議后出臺,電子商務法何時三審?施禹之示意不知道,但指盼可以在不久的將來及時出臺,由于這是電子商務發展畛域綜合性、根底性的法律,既是一部促成法,促成電子商務繼續安康發展,標準電子商務行為,保護市場秩序,也是一部保證法,保證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符合法律權利甚至是消費者的符合法律權利。
“國內電子商務要想走在世界前列,國內電子商務立法也要走在世界前列”,施禹之指出,當前國內越來越靠近世界舞臺中央,要更多參和與主導國際規則確立,引領國際潮流,指盼國內的電子商務法更多以國內想法、國內智慧、國內方案,為世界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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