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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如下程序:
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辦理,由董事會呈交股東會探討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批準,只有通知公司及別的股東即可。
2.雙方簽署股權轉讓協定,對轉讓股權的金額、價錢、程序、雙方的權力與義務做開出體要求,使其算作有作用的的法律文書來束縛與標準雙方的行為。股權轉讓合同當然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要求。
3.在轉讓股權流程中,凡波及國有存款的,為避免國有存款散失,按照國務院公開發表的《國有存款估計方法》第三條的要求,如對國有存款拍賣、轉讓、企業合并、發售等,都應進行存款估計。股權轉讓的價錢一般不可以低于該股權所含凈存款的價值。
4.關于中外合資或中外配合做事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按照現行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配合做事企業法的要求,要經中方股東的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原審查批準機關審查批準批準日后方可申請轉讓辦事程序。
5.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實書,發給新股東出資證實書,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字、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錄于股東名冊,并相對批改公司章程。但出資證實書算作公司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與享有股權的證實,只是股東反抗公司的證實,并缺乏以發生對外公示的效能。
6.將新批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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