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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權轉讓的代理人有法律責任嗎
1、股權轉讓中委托人法律責任是要按照詳細的現象而定的,一般會有兩種現象:第一種現象代理人應承當全副責任。第二種現象按照內容形成的損失及關聯性,承當相對責任。
2、股權轉讓是股東(轉讓方)和別人(受讓方)雙方當時人意思示意統一而產生的股權轉移。因為股權轉讓必需是轉讓方、受讓方的意思統一能力產生,故股權轉讓應為契約行為,需要以協定的形式加以體現。股權轉讓會引起法人財富的一切權全體轉移,但卻和法人財富權毫不相干。企業及其財富全體轉讓的形式就是企業股權的全副轉讓。全副股權的轉讓象征著股東大會成員的大換血,企業財富的易主。但股權全副轉讓不會影響企業注冊資本的變動,不會影響企業運用的穩固存款與活動經濟;不會障礙法人以其財富承當民事責任。所以法人財富權不會由于股權轉讓而產生扭轉。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能夠相互轉讓其全副或是一些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當然經別的股東過半數批準。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宜書面通知別的股東征求批準,別的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批準轉讓。別的股東半數之上不一樣意轉讓的,不一樣意的股東當然購置該轉讓的股權;不購置的,視為批準轉讓。
經股東批準轉讓的股權,在等同資格下,別的股東有優先購置權。兩個之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置權的,商談落實各自的購置比例;商談不成的,根據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置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
二、股權轉讓要走的程序有哪些
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辦理,由董事會呈交股東會探討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批準,只有通知公司及別的股東即可。
2.雙方簽署股權轉讓協定,對轉讓股權的金額、價錢、程序、雙方的權力與義務做開出體要求。
3.在轉讓股權流程中,凡波及國有存款的,為避免國有存款散失,應進行存款估計。股權轉讓的價錢一般不可以低于該股權所含凈存款的價值。
4.關于中外合資或中外配合做事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要經中方股東的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原審查批準機關審查批準批準日后方可申請轉讓辦事程序。
5.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實書,發給新股東出資證實書,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字、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錄于股東名冊,并相對批改公司章程。
6.將新批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告結束。
編者就為讀者們解釋到此處,綜上所述,大家知道轉讓股權的期間須簽署書面合同,不過這中間不簽合同的現象也是許多的,由于有的期間會以股票的形式轉讓這樣就有了部分困惑與隱患須處理。假如以及任何困惑歡迎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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