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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轉讓須的辦事程序
按照國家公司法律、法規的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如下程序:
一、公司受讓股權舉行公司股東會,鉆研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收購股權的目標是否滿足公司的策略變化,并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運營才能進行分析,嚴厲根據公司法的要求程序進行操縱。
二、招聘律師進行律師瀆職考察。
三、出讓與受讓雙方進行本質性的商談與談判。
四、估計、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能夠商談落實股權轉讓價錢)。
五、股權轉讓的公司舉行股東會,并造成股東會決定,免去轉讓方股東的有關職務,表決比例與表決模式根據起初公司章程的要求進行,加入討論會的股東在《股東會決定》上簽字蓋章。
六、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辦理,由董事會呈交股東會探討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批準,只有通知公司及別的股東即可。股東對股權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置權,開出放棄優先購置權的承諾或證實。
七、雙方簽署股權轉讓協定,對轉讓股權的金額、價錢、程序、雙方的權力與義務做開出體要求,使其算作有作用的的法律文書來束縛與標準雙方的行為。
八、須舉行新股東討論會,經過新股東會表決批準,任命新股東的有關職務,表決比例與表決模式根據公司章程的要求進行,加入討論會的股東在《股東會決定》上簽字蓋章。探討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九、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實,發給新股東出資證實,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字,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錄于股東名冊,并相對批改公司章程。但出資證實書算作公司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與享有股權的證實,只是股東反抗公司的證實,并缺乏以發生對外公示的效能。
十、將新批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要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當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并當然呈交新股東的主體條件證實或是自然人身份證實。
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告結束。
另一方面須留意幾點:
1、股權轉讓的債權債務一般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定》中進行具體商定。
2、在轉讓股權流程中,凡波及國有存款的,為避免國有存款散失,按照國務院公開發表的《國有存款估計方法》第三條的要求,如對國有存款拍賣、轉讓、企業合并、發售等,都應進行存款估計。股權轉讓的價錢一般不可以低于該股權所含凈存款的價值。
3、關于中外合資或中外配合做事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按照現行《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配合做事企業法》的要求,要經中方股東的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原審查批準機關審查批準批準日后方可申請轉讓辦事程序。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自股權轉讓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申報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辦理書》。
2、《指定代表或是都有委托代理人的證實》(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自己簽字)。
3、原股東會決定。(整體老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重點內容:
(1)轉讓雙方當時人、轉讓的股權份額及股權轉讓價錢、受讓者,別的股東優先受讓權力的行使現象等;
(2)股權轉讓后公司的股本結構;
4、股權轉讓協定書。(轉讓雙方簽訂,自然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蓋章)
重點內容:
(1)協定雙方的名字(姓名);
(2)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錢;
(3)轉讓的股權的交割日期;
(4)股權轉讓款的交付日期與交付模式;
(5)訂立協定的時間、所在地、失效模式;
(6)協定雙方以為須明白的別的內容(包含守約責任、爭議處理途徑等)。
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呈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后的股東)決定。(整體新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重點內容:因股東變更波及到的別的有變化的事宜(包含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組織公司人員的變更等)。
設董事會、監事會的,呈交股東會決定,按章程要求委派或選舉發生董事會成員(3-13人),監事會成員(3人之上),并應載明對上述人員經審查均滿足相關法律要求的任職條件的意見;呈交董事會決定,選舉董事長,聘任公司總經理;呈交監事會決定,選舉監事會主席。
不設董事會、監事會的,呈交股東會決定,按章程要求委派或選舉發生實施董事(1人)、監事(1-2人),聘任總經理,并應載明對上述人員經審查均滿足相關法律要求的任職條件的意見。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專任監事)
6、章程修改案或批改后的章程。修改案需要寫明批改后殘缺內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7、新股東的主體條件證實或自然人的身份證實
股東是企業的呈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由企業加蓋公章并署明和原件統一);股東是事業單位法人的呈交《事業單位法人證件》復印件(由單位加蓋公章并署明和原件統一);股東是自然人的呈交身份證復印件(由自己簽名并署明和原件統一)。
8、《公司股東(發動人)出資現象表》(公司蓋章)。
9、如組織公司有變化,視現象呈交《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現象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10、視受讓方條件的不一樣應呈交的別的資料;
11、視出讓方條件的不一樣應呈交的別的資料。
12、原營業執照正副本。
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辦理,由董事會呈交股東會探討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批準,只有通知公司及別的股東即可。假如你現象相當簡單,也供給律師在線詢問代辦,歡迎您進行法律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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